龙门石窟,兴于北魏止于宋代,历数百年时光雕刻而成。
2000年11月30日,龙门石窟正式列入《世界遗产名录》。对其历史文化价值,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用“三个最”高度评价:“龙门地区的石窟和佛龛,展现了中国北魏晚期至唐代(公元493-907年)期间最具规模和最为优秀的造型艺术。这些翔实描述佛教宗教题材的艺术作品,代表了中国石刻艺术的最高峰。”

公元 960 年,赵匡胤陈桥兵变建立北宋,彼时的龙门石窟已历经四百余年沧桑。自北魏开凿以来,这座石窟虽经隋唐鼎盛发展,却在唐末五代的战乱中饱受摧残 —— 军阀割据导致盗凿频发,战火纷飞使得栈道崩坏,许多造像残损不堪。《宋史・地理志》记载,宋初西京洛阳 “宫室煨烬,文物凋残”,龙门石窟的破败景象正是当时文化遗产境遇的缩影。深知战乱之苦的赵匡胤,登基后并未急于大兴土木,反而将目光投向了对文化遗产的抢救与保护,龙门石窟成为其施政的重要着力点。
赵匡胤的护宝之举,首先源于其 “以文治天下” 的治国方略。他在太庙立下的誓碑中明确 “不得杀士大夫及上书言事人”,这份对文化的敬畏延伸到文物保护领域。史载赵匡胤 “大重儒者”,对历代遗存的文化瑰宝格外珍视,曾下诏 “禁毁古器、碑碣,犯者论罪”。针对龙门石窟的保护,他不仅严令禁止盗凿石刻、砍伐周边林木,还设立专门机构统筹修缮事宜。龙门石窟卢舍那大佛佛座上的 “东八作司胡副使一十人修佛记” 题记,便印证了北宋官方主导的修缮工程,“东八作司” 作为宋代负责修缮营造的专门机构,其参与标志着石窟保护进入制度化阶段。
在赵匡胤确立的保护基调下,北宋形成了持续百年的龙门石窟修缮热潮。其继任者遵循 “祖宗之法”,将石窟保护纳入国家文化工程。据《佛祖统纪》记载,大中祥符八年(1015 年),宋真宗 “命沙门栖演给工修饰,凡一万七千三百三十九尊”,一次修缮佛像数量近两万尊,规模堪称空前。这些修缮并非盲目重建,而是遵循 “修旧如旧” 的原则 —— 从现存宋代修复痕迹来看,工匠们在补刻残损造像时,严格参照原有风格,力求保持隋唐石刻的艺术神韵,这种尊重历史原貌的修复理念,与现代文物保护原则不谋而合。
赵匡胤的保护策略更蕴含着 “制度护宝” 的深远智慧。他通过立法明确文物保护的责任与奖惩,《宋刑统》中专门规定 “诸盗毁天尊像、佛像者,徒三年”,沉重的刑罚有效遏制了盗凿之风。同时,他将龙门石窟纳入西京洛阳的城市管理体系,设置专人巡检看护,形成 “官方主导、僧侣参与、工匠执行” 的保护模式。这种多方协同的机制,使得石窟保护摆脱了单纯的民间自发行为,成为可持续的国家事业。龙门石窟中留存的多则宋代修复题记,详细记录了修缮者、时间与工程内容,既是责任追溯的凭证,也为后世研究提供了珍贵史料。
赵匡胤的护宝之举,不仅挽救了濒临衰败的龙门石窟,更开创了中国古代文物保护的黄金时代。正如陈寅恪所言 “华夏民族之文化,历数千年之演进,造极于两宋之世”,这种文化繁荣的背后,正是对历史遗产的珍视与传承。与后世战乱中龙门石窟遭遇的盗凿破坏 —— 仅民国时期就有 64 件造像被盗往海外相比,赵匡胤确立的保护制度更显珍贵。他用帝王的远见证明:文物不是王朝的点缀,而是文明的根脉;保护文物,本质上是守护民族的文化记忆。
如今,当我们仰望卢舍那大佛的庄严面容,触摸宋代修缮过的石刻痕迹,仍能感受到赵匡胤护宝理念的延续。这位被认为 “稍逊风骚” 的帝王,以实际行动诠释了 “文化兴则国运兴” 的真谛。他所建立的 “立法保护、机构统筹、修旧如旧、多方协同” 的护宝模式,至今仍是文物保护的重要借鉴。龙门石窟的千年传承告诉我们:真正的文化遗产保护,既需要雷霆手段的制度保障,更需要发自内心的文化敬畏。赵匡胤的典范,早已超越时代,成为中华民族守护文化瑰宝的精神灯塔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