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培训“顺路”看景点?纪律不容“绕道走”
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某国企组织26人赴四川培训,实际以公款旅游为目的,将培训费用违规报销为游玩费用,涉及金额11020元。调查发现培训行程与实际不符,负责人高某承认因“搭便车”心态犯错。高某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,并责令退赔款项。此事暴露出个别党员干部公私不分、侥幸心理,公款不可乱花,需强化纪律规矩意识,守住- 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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